团委负责的学生人文素质类创新学分认定

发布时间:2019-09-20    发布人:    访问人数:次

宁波大学校务服务事项汇总表

受理/牵头部门

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

联系人

陈佳雯,办公电话:87600286

窗口人员


事项编号

09-005

事项名称

学生人文素质类创新学分认定(团委负责部分)

服务对象

□教职工  √学生  □校友   □校内部门/单位 □社会单位/个人

□教职工/学生、校友及校内外单位/个人

□其他(下拉菜单选择其他可自主填写)

联办部门/单位

无

经办人

陈佳雯 办公电话:0574-87600286

分管领导

团委:金芬芬(电话):87600065

办理地点

宁大青年网站 http://54.nbu.edu.cn/; 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的学生办事栏

办理模式

√线上   □线下   □线上+线下,  □自助

办理期限

□即办件(当场可以办结的事项)  √承诺件,2个工作日

办事材料

学生人文素质类创新学分认定流程图(团委负责部分)09-005-01;

学生人文素质类创新学分认定表模板(团委负责部分)09-005-02;

佐证材料:竞赛或活动所获证书、奖状的原件照片。

如果证书或奖状上无明确个人姓名的,需要出具盖有院团委公章的佐证材料,参见学生人文素质类创新学分证明材料模板(团委负责部分)09-005-03。

办事依据

《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指导手册(2018版)》

办事流程

关于人文素质学分认定流程:

1.下载并填写学生人文素质类创新学分认定表(团委负责部分)09-005-02,准备好佐证材料,并将其拍照,与表格一并发送至校团委工作邮箱tuanwei@nbu.edu.cn。

2.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+联系方式+学生人文素质类创新学分申请

用印情况

如果证书、奖状(奖杯)上未登记个人姓名,学分认定需要出具盖有院团委公章的佐证材料。

备注说明

无

窗体底端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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